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中,經常會出現“建設工程”和“建筑工程”這兩個概念和提法,比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筑法》,“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等。那么,建設工程和建筑工程有什么區別呢?
一、建設工程與建筑工程的概念
國家推薦性標準GB/T 50841-2013對建設工程與建筑工程做了如下定義:建設工程(Construction Engineering)是指為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構)筑物和工程設施。而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則是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
建設工程分類在國際上并不存在統一的標準,一般按照不同的用途進行分類。但從主流來看,國際上普遍將建設工程按自然屬性分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大類,我國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考慮現行管理體制需要,亦采取了此種分類方法。如此,建筑工程這一概念事實上是在建設工程這一較為寬泛的概念中以自然屬性為視角進行劃分后的類別之一,在這種意義上,建筑工程可以被理解為是建設工程的一個子集。
在實踐中,建設工程這一概念所包含的內容較為廣泛,幾乎包括一切建筑物、構筑物的新建、擴建、改建。如房屋建筑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礦山工程、水運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業與物資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糧食工程、石油天然氣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電工程、水電工程、核工業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屬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醫藥工程、機械工程、航天與航空工程、兵器與船舶工程、輕工工程、紡織工程、電子與通信工程和廣播電影電視工程等,且各行業建設工程可按自然屬性進行分類和組合。
而建筑工程則僅指民用建筑、工業建筑、構筑物及其他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其中,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辦公建筑、旅館酒店建筑、商業建筑、居民服務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體育建筑、衛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廣播電影電視建筑等;工業建筑包括廠房(機房、車間)、倉庫、輔助附屬設施等;而構筑物包括工業構筑物、民用構筑物和水工構筑物等。
二、建設工程與建筑工程的區別
首先,兩者的地位不同。如上文所述,建筑工程是建設工程的類別之一,建設工程包含建筑工程,而建筑工程是建設工程的一部分,兩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因此,屬于建筑工程的一定屬于建設工程,而屬于建設工程的不一定屬于建筑工程。
其次,兩者的范圍不同。建筑工程的范圍較小,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于建筑工程范疇。具體來說,道路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橋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工程、礦山工程、架線與管溝工程等土木工程,以及機械設備工程、靜設備與工藝金屬結構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控制儀表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凈化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設備及管道防腐蝕與絕熱工程、工業爐工程、電子與通信及廣電工程等機電工程,都不是建筑工程。而上述建筑工程不能包括的土木工程與機電工程均可以被認為是建設工程。
【觀遠觀點】
建設工程與建筑工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從法律規定來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建筑法》第二條規定,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從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兩者的上述界定來看,建設工程的范圍要大于建筑工程,建設工程包含建筑工程。《民法典》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用的概念都是建設工程,而不是建筑工程,所以《民法典》和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其所適用的都是范圍更廣的建設工程。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從上述規定來看,建筑工程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都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小結】建設工程是一個較為廣泛的概念,包括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大類,其范圍幾乎涵蓋了所有設施建設和工程項目。建筑工程是建設工程的一個類別,范圍相對較窄,專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